國家稅務總局巴中市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巴中市稅務局公告2025年第1號 2025-10-23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巴中市稅務局對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F將 《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稅 屋附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巴中市稅務局
2025年10月23日
稅 屋附件:
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 序號 | 標題 | 文件字號 | 發布時間 | 失效廢止內容 |
| 1 | 巴中市地方稅務局 巴中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 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巴中市財政局公告2010年第1號 | 2010年9月28日 | 全文 |
| 2 | 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 | 2014年11月3日 | 全文 |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巴中市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有助于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有助于稅務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稅費政策,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原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稅務局為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執行標準,發布了《巴中市地方稅務局 巴中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號)、《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4年第2號),對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規定。在《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及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3號)發布后,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確保稅收政策的確定性、統一性,國家稅務總局巴中市稅務局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要求,對有關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及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3號)及《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3號)已發布實施,原《巴中市地方稅務局 巴中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號)、《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4年第2號)有關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內容已被新的規定替代,現決定廢止。
三、《公告》的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及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3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3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