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25年第1號 2025-01-20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稅收法治建設,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有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對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稅 屋附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5年1月20日
| 附件 | |||
| 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 |||
| 序號 | 標題 | 文件字號 | 發布時間 |
| 1 | 四川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點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川稅發〔1991〕307號 | 1991年8月31日 |
| 2 |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 川國稅函〔2001〕186號 | 2001年6月11日 |
| 3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采購員、推銷員和廣告人員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 | 川地稅函〔2003〕346號 | 2003年8月15日 |
| 4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納稅期限問題的批復 | 川地稅函〔2004〕208號 | 2004年6月9日 |
| 5 |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中有關涉稅鑒證業務問題的通知 | 川國稅函〔2007〕46號 | 2007年2月26日 |
| 6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規定的補充通知》的通知 | 川地稅發〔2010〕40號 | 2010年3月30日 |
| 7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中介機構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幾個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川地稅發〔2010〕41號 | 2010年3月30日 |
| 8 |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納稅人財務報表報送期限的公告 |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 | 2014年1月27日 |
| 9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 2015年8月18日 |
| 10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 | 2015年11月30日 |
| 11 |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 |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3號 | 2015年12月18日 |
| 12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落實充填開采礦產資源減征資源稅事項的公告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公告2017年第2號 | 2017年3月21日 |
| 13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水利廳關于水資源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水利廳公告2017年第5號 | 2018年1月10日 |
| 14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方法相關問題的公告 |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 2018年1月29日 |
| 15 |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支持復工復業有關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 2020年第3號 | 2020年3月10日 |
| 16 |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 2020年第4號 | 2020年3月11日 |
| 17 |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繼續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 2021年第2號 | 2021年4月30日 |
| 18 |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落實交通運輸等五個行業納稅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 | 2023年第1號 | 2023年4月4日 |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為便于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2025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關系到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關系到稅務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稅收法治建設,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開展了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公告》主要內容
經清理,共18件稅務規范性文件符合《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需要宣布全文失效廢止,分別是:
1.《四川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點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稅發〔1991〕307號)
2.《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國稅函〔2001〕186號)
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采購員、推銷員和廣告人員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川地稅函〔2003〕346號)
4.《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納稅期限問題的批復》(川地稅函〔2004〕208號)
5.《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中有關涉稅鑒證業務問題的通知》(川國稅函〔2007〕46號)
6.《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規定的補充通知〉的通知》(川地稅發〔2010〕40號)
7.《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中介機構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幾個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稅發〔2010〕41號)
8.《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納稅人財務報表報送期限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
9.《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10.《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
11.《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3號)
12.《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落實充填開采礦產資源減征資源稅事項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公告2017年第2號)
1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水利廳關于水資源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水利廳公告2017年第5號)
14.《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方法相關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15.《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支持復工復業有關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3號)
16.《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7.《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繼續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號)
18.《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落實交通運輸等五個行業納稅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2023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