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放2024年度普惠性穩崗返還資金的公告
一、發放對象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勞務派遣單位失業保險普惠性穩崗返還按省人社廳經辦通知另行實施。
二、發放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2024年度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參照實施的非企業等機構按中小微企業標準返還(2025年1月31日后,追溯補繳2024年度的不計算在繳費總金額內)。其中,在省人社廳提供名單中的相關企業,大型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不超過5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不超過90%。
三、資金用途
穩崗返還資金必須依法依規使用,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購、設備購置、技術研發、營銷推廣、物流運輸、場地租賃等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四、申請方式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實行“免申即享”方式。
(一)市人社局將在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hrss.xm.gov.cn/) 公示符合申請條件企業名單,并通過短信通知相關企業。
(二)自名單公示發布當日起,用人單位可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依次點擊網上辦事-單位登陸-社會保險-普惠性穩崗返還頁面確認單位信息(填寫核實收款單位名稱、收款單位賬號、收款銀行名稱、收款銀行行號信息),或攜帶相關材料到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窗口進行確認。
(三)市社保經辦機構將在用人單位核實確認相關信息后,將按程序直接發放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
如用人單位2025年12月31日前未確認核實單位信息,將視為用人單位自動放棄,經辦機構將不再受理兌現該用人單位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發放過程中,因用人單位填報信息錯誤導致發放不成功,在經辦機構通知后,用人單位未能在2026年3月31日前核對賬戶信息或核對后信息仍錯誤的,將視為用人單位自動放棄。
(四)未在公示名單內或對發放金額有異議的企業,在2025年12月31日(含)政策執行期限截止前,可攜帶相關佐證材料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申訴,經辦機構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含)通知企業申訴處理結果。
五、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地址
機構名稱:市社保中心
地址:云頂北路842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廳
機構名稱:思明區社保中心
地址:思明區湖濱東路109號
機構名稱:湖里區社保中心
地址:湖里區枋湖南路29號
機構名稱:集美區社保中心
地址:集美區誠毅大街2號之1集美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機構名稱:海滄區社保中心
地址:海滄區濱湖北路9號海滄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機構名稱:同安區社保中心
地址:同安區銀湖路8號同安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廳
機構名稱:翔安區社保中心
地址:翔安區新店路2009號翔安區人力資源大廈1樓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