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確認永安市紅十字會等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通知
閩財稅〔2025〕13號 2025-09-24
各設區(qū)市財政局、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將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名單予以公布。
1.2026—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名單
2.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名單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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