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2024年度關聯申報及同期資料準備的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為“42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以下簡稱為“6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1〕69號,以下簡稱為“69號文”)的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分別進行關聯申報和準備同期資料,現將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關聯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對象
1.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或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若在2024年度內與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應當進行關聯申報。
有關關聯關系的構成條件,請查詢42號公告第二條和第三條,以及69號文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2.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居民企業,應當進行關聯申報。有關國別報告的報送條件,請查詢42號公告第五條和第六條的有關規定。
3.若企業在2024年度內未與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不進行關聯申報。
(二)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柜臺申報和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兩種方式進行關聯申報,推薦采用便捷的網上申報。
網上申報路徑為: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關聯業務往來年度報告申報】,或通過電子稅務局首頁右上角的搜索欄錄入關鍵詞進行查找。
(三)申報期限
請各位納稅人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的關聯申報。
如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報送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請按照42號公告第九條及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納稅人如需查詢關聯申報辦稅指南,請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網站進行查詢。路徑為:【首頁】>【納稅服務】>【辦稅指南】>【國際稅收】>【涉稅申報】>8.2.4 關聯業務往來年度報告申報。
鏈接:http://xiamen.chinatax.gov.cn/bszn/B231.html
2.納稅人如需獲取關聯申報的填報示例,請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網站下載中心獲取。路徑為:【首頁】>【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報下載】>在搜索欄輸入關鍵詞“關聯”。
鏈接:http://xiamen.chinatax.gov.cn/content/1035262310.html
二、同期資料準備注意事項
(一)報送對象
根據42號公告和6號公告的有關規定,以下納稅人應按照規定準備同期資料:
1.主體文檔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①年度內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②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2.本地文檔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本地文檔:①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②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③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④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⑤未達到上述條件,但為境外關聯方從事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等單一生產業務,或從事分銷、合約研發業務,在2024年度發生虧損。
3.特殊事項文檔
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企業如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應當就成本分攤協議準備特殊事項文檔。企業關聯債資比如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4.豁免條件
在2024年度,企業若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不需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二)報送要求
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12個月內準備完畢,并在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報送。依照規定需要準備主體文檔的企業集團,如果集團內企業分屬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管轄,可以選擇任一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主動提供主體文檔。集團內其他企業被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時,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集團主動提供主體文檔情況后,可免于提供。
2024年度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并在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報送。
上述同期資料,建議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報送路徑為: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輔助信息報告】>【特別納稅調整數據采集】,或通過電子稅務局首頁右上角搜索欄錄入關鍵詞進行查找。
三、其他注意事項
各位納稅人如對關聯申報及同期資料準備有關事項仍有疑問,請及時咨詢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