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25〕13號 2025-04-17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省就業服務局、省社會保險局:
各地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18號)精神抓好落實。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結合我省實際,就部分政策實施進一步明確如下,請一并執行。
一、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人社部文件要求:“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我省頂格執行國家政策,標準為: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關于企業劃型。各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在現有劃型基礎上進行核實、修改、確認。首先,通過直接采用統計部門提供的共享數據信息確定的大型企業數進行大型企業認定,其它參保企業為中小微企業。其次,對無法按照統計部門提供信息劃型的企業,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標識。最后,仍無法劃型的企業,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該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職工人數進行劃型標識,上年度12個月平均繳費人數≧300人的按大型企業認定標識。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標識。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起變更申請,提供相應的印證材料。
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以及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不發放穩崗返還。一是要加強與當地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及時共享有關數據。二是對于共享數據有困難或部分數據質量不高無法判定的,要以審核之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等公開信息平臺查詢結果,對企業進行查詢核驗,并將實時記錄存檔。三是通過以上方式仍不能獲取信息的或企業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印證資料進行判定。
二、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人社部文件要求:“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不超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我省頂格執行國家政策,標準為: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扎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為大齡領金人員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要精準界定人員范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的人員,不同時發放失業保險金。要認真開展失業保險政策落實情況梳理工作,加強對經辦機構的指導調度,每月發放日后要統計匯總發放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和不足,商討解決措施,提出工作打算,有效處理存在問題,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四、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和使用穩崗返還資金
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召開會議、電話聯系、短信通知等有效方式,主動向勞務派遣單位精準推送和解讀政策,指導其主動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對已知政策卻不主動申請的視為放棄。經辦機構在受理勞務派遣單位申請時,要對勞務派遣單位合作的用工單位名單和被派遣勞動者數量留存備案,便于后期核實資金分配情況,同時告知資金分配原則和用途。在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后,要跟蹤督促勞務派遣單位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
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之內。對涉及其余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要嚴肅查處勞務派遣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穩崗返還資金的行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撥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領資格。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優化經辦管理。各地要暢通穩崗資金發放渠道,繼續采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要加強主動服務,通過短信、經辦系統或小程序向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推送申領渠道,審核完畢后及時反饋結果。
二是強化基金風險防控。各地要持續做好基金風險防控工作,嚴肅查處騙取套取、虛報冒領、重復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業務數據共享比對,重點核查持參保地或領金地以外所獲證書、批量持同一評價機構所發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等情形;各級經辦機構與就業部門要加強溝通,及時共享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信息。對同一用人單位職工集中離職申領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占用人單位參保總人數比例過高、連續繳費不足3個月申領失業保險金、跨省重復領取失業保險金等情形及時開展核查。不法中介機構招攬失業人員短期參保騙領失業保險金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處罰款,涉嫌欺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
三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行動,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既要通過官網官微、報刊廣播、政務大廳展板等多種渠道廣泛推廣,還要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主體精準推送,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
稅 屋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