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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黑政規〔2025〕1號 2025-11-27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2270元;第二檔: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齊齊哈爾市區、牡丹江市區及綏芬河市、佳木斯市區及撫遠市、雞西市區、雙鴨山市區、七臺河市區、鶴崗市區、綏化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及所轄縣(市、區)為2010元;第三檔:伊春市區、黑河市區,全省其他各縣(市)為1910元。 二、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21元;第二檔: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齊齊哈爾市區、牡丹江市區及綏芬河市、佳木斯市區及撫遠市、雞西市區、雙鴨山市區、七臺河市區、鶴崗市區、綏化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及所轄縣(市、區)為18.8元;第三檔:伊春市區、黑河市區,全省其他各縣(市)為18.2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我省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近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黑政規〔2025〕1號),決定于2025年12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其中,“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二、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標準是什么? 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分別為2270元、2010元、1910元;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分別為21元、18.8元、18.2元。 四、最低工資標準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項目?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六、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通過哪些渠道維護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若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