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關于優化調整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工商戶”)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合法權益,我市自2025年7月1日起,優化調整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內容
自2025年7月1日起,取消個體工商戶定期批量扣款征繳方式,統一按自行申報方式向稅務部門申報年度繳費工資及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一)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雇工個人繳費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繳。
(二)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2月15日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參保人員當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新參保人員應于參保當月底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當年度繳費工資。
三、申報繳費渠道
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8443/)、電子稅務局APP、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申報繳費各項業務。
四、其他事項
(一)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或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