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5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辦發〔2024〕38號 2024-10-17
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減輕困難畢業生求職資金壓力,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181號),現就做好本市2025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有就業創業意愿、積極求職創業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畢業學年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三)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四)殘疾高校畢業生;
(五)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一次性求職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每人限領一次。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只能按其中一種條件申請,不得重復申領。
一次性求職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三、經辦流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于11月10日前,登錄天津公共就業服務網(https://job.hrss.tj.gov.cn/template/pc/index.html#/index),向所在院校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社會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務功能)復印件及以下證明材料: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提交《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包括申請人)復印件及近三個月低保金發放情況證明材料;
2.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提交縣級及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零就業家庭證明材料;
3.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提交縣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證明材料;
4.殘疾高校畢業生,提交殘疾證復印件;
5.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提交在校期間享受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
6.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提交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特困人員證明材料及近三個月特困供養人員供養金發放情況證明材料。
各院校可結合實際制定補貼申請的具體要求。
(二)審核。各院校對本校高校畢業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天津市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加蓋公章后報送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同時,登錄天津公共就業服務網匯總上報補貼信息。各院校于11月20日前完成一次性求職補貼的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和匯總上報工作。
(三)撥付。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集匯總各院校申請材料,經核實無誤后,報請市人社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高校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四、有關要求
(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財政局統籌負責一次性求職補貼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市人社局負責補貼工作的統籌協調,補貼資金審核撥付等工作,指導各技工院校做好補貼申報工作。市教委負責組織各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補貼申報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保障和監管工作。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市人社局指導下,具體負責補貼的業務指導、經辦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各院校承擔一次性求職補貼申報工作的主體責任,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做好業務培訓,確保補貼申請受理、材料審核把關、數據匯總上報等工作有序開展。要面向2025屆困難畢業生,精準宣傳解讀政策,確保每名困難畢業生知曉政策。要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信息填報完整準確,嚴禁將不符合補貼條件的畢業生納入補貼范圍。要按規定做好補貼申請材料的存檔工作,建立專門臺賬,并接受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財政局的抽查檢查。
(三)各院校、各相關單位要以發放一次性求職補貼為契機,全面摸清困難畢業生就業創業意愿,有針對性加強職業生涯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一對一提供精準就業幫扶,幫助其提升就業能力、盡早實現就業。2025屆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市教委組織各院校統一匯總困難畢業生就業情況,并反饋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市人社局、市教委和各院校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并對相關投訴舉報進行核查處理。對經查實虛報冒領一次性求職補貼的畢業生,由各院校負責追回補貼資金,并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監督舉報電話:天津市人社局 23269977
天津市教委 23445145
稅 屋附件:
1.天津市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表
2.天津市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情況匯總表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財政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