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中有關經濟業務的內容的摘要必須真實。在填寫“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楚,應以說明問題為主。寫物要有品名、數量、單價;寫事要有過程;銀行結算憑證,要注明支票號碼、去向;
送存款項,要注明現金、支票、匯票等。遇有沖轉業務,不應只寫沖轉,應寫明沖轉某年、某月、某日、某項經濟業務和憑證號碼,也不能只寫對方科目。要求“摘要”能夠正確地、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和資金變化的來龍去脈,切忌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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