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業如何最大限度取得進項抵扣?
一是難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稅發票。建筑施工項目一般工期比較長流動性大、施工區域廣泛、建筑用材料品種豐富等持點,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環節經常存在區域壟斷經營的狀況,這些供應商很多是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他們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據。同時在建設項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和動力給建筑企業并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購的原始發票歸建設單位。
因此會導致建筑企業無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是進項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征收率抵扣不足且進銷稅率相差大;
三是專用發票抵扣不及時。增值稅法規定,憑票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期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在建筑業實際中,由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商之間互相拖欠貨款的問題,導致貨款的結算期難以把握,無法及時取得可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四是名稱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區經營在建筑業普遍存在,許多建筑業務都是由建筑企業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實施,設備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購,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企業法人名稱不一致,導致建筑業分公司取得專用發票不能抵扣;五是人工成本、融資產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在建筑項目的成本構成中人工成本占整個工程成本的20%-30%,同時建筑業中的保證金、押金等帶資墊資融資產生的利息、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不能抵扣。這些都將影響企業稅負。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營改增后建筑業如何最大限度取得進項抵扣】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