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發票能否留一部分到下個月抵扣?
已認證的發票不能留一部分到以后抵扣.?
國稅函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增值稅留抵稅金沒有時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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