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錯對方已認證怎么處理?
發票開錯已認證抵扣要開紅字發票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因此,貴公司(銷方)將不符合作廢條件的發票進行了作廢處理,應馬上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及時知照購貨方通知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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