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的增值稅發票對方能作廢嗎?
現行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有兩種形式,同一張發 票,既有電子發 票,又有對應紙質發 票,紙質發 票是電子發 票通過開票系統打印出紙質發 票,那么,A公司是作廢了電子發 票,而紙質發 票在你公司并通過了認證.對方作廢后,下月初通過抄報稅的方式將作廢發 票存根聯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稽核系統,與你公司認證的抵扣聯信息進行比對,也就是發 票存根聯與抵扣聯的電子信息進行比對(因為紙質發 票存根聯在A公司、紙質發 票抵扣聯在你公司),比對結果會提示屬于"作廢發 票",在下月中下旬,國家稅務總局會經過省局、市局、你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通知你作進項稅額轉出.
按規定,增值稅專用發 票作廢必須在開票的當月收回發 票聯、抵扣聯,但A公司沒有按規定操作作廢電子發 票,你可以不理會這個事情,暫時按正常認證抵扣處理,待主管稅務機關通知后,作進項稅額轉出.
在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同時,你的主管稅務機關會要求你提供進項稅額轉出的記賬憑證,連同他們的作廢發 票協查函經國家稅務總局反饋到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通知A公司重新開具發 票(因為月初的這份發 票已經作廢,當然就不確認收入,重新開發 票再確認收入,這樣,雖然開了兩次發 票,但只確認一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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