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拒開退貨證明我方應該怎樣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規定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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