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消費稅是否可以結轉下期抵扣處理?
近日,某卷煙廠打來的咨詢電話,稱他們本月從外地購買了價值200萬元的煙絲,并全部用于卷煙生產.按規定,這筆外購煙絲在銷售環節已經繳納過的60萬元消費稅可以從煙廠當期應納消費稅中予以扣除.但由于本月煙廠實現的消費稅只有45萬元,外購煙絲已納的60萬元消費稅除用于抵扣外,還剩有15萬元的留抵.對這筆留抵消費稅,煙廠財務人員想知道是否可以比照增值稅留抵的辦法進行稅務處理.
目前使用的消費稅納稅申報表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比,在欄目設計上有所不同.消費稅申報表中并沒有"上期留抵稅額"這一欄目,因此當出現用于抵扣的已納消費稅大于當期應納消費稅的情形時,無法像增值稅留抵一樣在申報表中填寫留抵稅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消費稅若干具體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對當期投入生產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納消費稅大于當期應納消費稅情形的,在目前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未增加上期留抵消費稅填報欄目的情況下,采用按當期應納消費稅的數額申報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結轉下一期申報抵扣的方式處理."因此,對于該煙廠外購煙絲已繳的60萬元消費稅,在填寫消費稅申報表時只需在"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欄目中按本月應納稅額45萬元填寫抵扣,多出的15萬元消費稅則可以直接結轉下個申報期內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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