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費用能否在土增清算中扣除?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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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增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增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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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根據上述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公司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物業公司前期在工地派工程人員監督工程發生的費用不屬于公司發生的費用,不屬于開發間接費用,不能作為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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