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普通發票無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16號公告僅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情況開具發票時可暫不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1)冠名發票:對于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行業,如電商、成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企業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2)購買方為國外客戶而開具的出口發票;
(3)購買方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性單位而開具的發票;
(4)購買方為個人消費者或個體工商戶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5)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發票(手工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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