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認證的發票退回時過期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1) 無法認證。本規定所稱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 產生認證結果。(2) 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 別號有誤。(3) 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 后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一致。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認證中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購買方退回專用發票, 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銷售方可以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無法認證的發票退回時過期如何處理】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