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有哪些?
從2016年5月1日起,全面"營改增"后,營業稅暫停征,不再存在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存在簡易辦法征收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以及非正常損失等,購進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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