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遺失為什么要登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三、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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