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勞務進項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這個要分情況:1、如果是適應簡易征收辦法的,對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能抵扣進項
—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3%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銷售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
2、如果是適應一般征收辦法,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
—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額×11%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1%)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農產品銷售發(fā)票和完稅憑證。—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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