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之前的業務還能開票嗎?
按照稅務總局規定,企業營改增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不管是當時就已申報納稅還是后來補稅的,現在都可以補開發票,但只能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企業開具或取得補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后,應該完整的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除本公告第九條和第十條以外,其他條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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