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代扣代繳增值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轉讓財產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轉讓財產所得,包含轉讓股權等權益性投資資產所得,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凈值后的余額為股權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同時,《企業所得稅法》對扣繳義務人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對股權轉讓收入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企業所得稅法》對扣繳義務人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對股權轉讓收入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扣繳義務發生時間
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相關款項實際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權益兌價支付等貨幣支付和非貨幣支付;到期應支付,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2、解繳時限及報告義務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
3、特殊規則
非居民企業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應源泉扣繳所得稅的同一項轉讓財產所得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項可先視為收回以前投資財產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計算并扣繳應扣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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