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二手車的增值稅政策調整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及《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涉及到銷售二手車的政策調整,的增值稅政策作以下解讀:
一,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市場(指經按國家規定審批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增值稅政策:
1,其他個人(即車主是個人的)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內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免征增值稅.
2,單位(即車主是單位的)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內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分以下幾種情況征收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銷售應征消費稅的二手麼托車,汽車,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除應征消費稅的麼托車,汽車以外的其他二手車輛,分三種情況征收增值稅:2009年1月1日后購進的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的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包括除一般納稅人外的其他單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包括應征消費稅的二手麼托車,汽車及其他不征消費稅的二手車輛),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從事二手車交易的經銷企業,包括從事二手車交易的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銷售二手車,一律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從事二手車拍賣活動的拍賣行受托拍賣二手車,向買方收取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應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銷售二手車的增值稅政策調整有哪些】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