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開發票注意事項?
(一)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按照《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二)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三)企業應將經營活動、經濟往來中有關合同協議、付款憑證等相關資料以及法院判決企業支付違約金等而出具的裁判文書等妥善保管,以便在特殊情形下,作為稅前扣除支出依據,也以備包括稅務機關在內的有關部門、機構或者人員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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