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銷售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明確了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銷售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信息真偽。
公告擴大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此外,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試點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將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涉及的稅款,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公告明確,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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