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開企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如何加計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規定: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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