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應稅收入?
按財稅《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則一般計稅方式下,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也有同行認為,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11%);
該方式沒有考慮土地的進項稅問題,按公告規定,雖然土地沒有直接進行進項抵扣,但事實上已經把土地的進項稅問題考慮進去了,因此,如果用該種方法確認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那么按財稅規定,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計入扣除項目,則應將土地涉及的進項(虛擬)不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也即土地增值稅扣除金額中須減少土地的虛擬進項,即土地價款÷(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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