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違約金可以問對方要發票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所以,繳納增值稅的前提必須是發生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由此可見,是否應當索取發票也同樣是以接受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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