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交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
1、一般計稅方法下:
預交土地增值稅=預收款/(1+11%)*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2、簡易計稅方法下:
預交土地增值稅=預收款/(1+5%)*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計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計征依據: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A項目(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銷售普通住宅預收房款1110萬元,根據當地的規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2%。則:
1、正常情況下,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計算: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不含增值稅收入=1110/(1+11%)=1000萬元
預交土地增值稅稅款=不含增值稅收入*土地增值稅預征率=1000*2%=20萬元。
2、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計算:
應預交的增值稅稅款=1110/(1+11%)*3%==30萬元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1110-30=1080萬元
預交土地增值稅稅款=1080*2%=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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