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的新規定是什么?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
2、2018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深圳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現行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2018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執行口徑如下: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及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中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在季度內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前月份仍為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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