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增值稅計算公式?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例如,甲乙兩家企業簽訂購銷合同,約定甲企業向乙企業采購綠豆一批,乙企業按約定供應了綠豆,而甲企業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貨款,延遲1個月才付清貨款。依合同約定,甲企業向乙企業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10萬元的違約金就屬于價外費用,乙企業應將違約金并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給甲企業開具發票。應當注意的是,違約金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應適用綠豆的稅率11%,并換算成不含稅金額,增值稅銷項稅額為0.99萬元[1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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