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業務招待費增值稅發票不能作進項稅抵扣。
2、業務招待費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屬于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3、相關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國稅總局關于營改增的規定,業務招待費屬于個人消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所以銷售企業取得業務招待費增值稅發 票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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