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的貸款咨詢費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3點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上述規定,接受貸款服務時“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不是向貸款方支付的,向第三方會計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支付的,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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