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開發票?
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購買方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了。
但是1.納稅人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是否放棄減稅,一旦放棄減稅,36個月內不能再申請減稅;
2.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跟納稅人銷售舊貨不一樣,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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