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不是可開給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可以給小規模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買方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方是一般納稅人,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退回。
根據《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和使用》規定,在經濟業務發生時,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專票給小規模納稅人,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專用發票也只能當作普通發票使用,同時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認證發票,這會形成滯留票,到時若稅務局抽查到時,還要求企業給出合理解釋,多了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小規模納稅人還是索取普通發票較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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