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生退貨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因此,以前月份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生退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直接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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