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變化?
3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三部門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1、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
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 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購進農產品
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3、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原適用13%除率的,稅率調整為10%。
4、出口貨物勞務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
5、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
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6、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
7、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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