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開具地稅監制的發票是否可以使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一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將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制章,相應修改為各。▍^、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
新版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形,與原發票監制章規格相同,內環加刻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XX稅務局字樣”,如“江蘇省稅務局”“廣州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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