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遺失蓋發票專用章還是公章?
發票遺失可以使用復印件,我們一般會在復印上直接蓋發票專用章就可以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四條,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即使丟失了進項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抵扣
第一、如果企業丟失的增值稅專票的發票聯,企業可以作憑抵扣聯來作為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可以做記賬憑證,
第二、如果丟失的是抵扣聯,可以用發票聯的復印件做抵扣或退稅,發票聯的原件做為記賬憑證,
第三、如果都丟了,企業可以憑銷售方蓋有銷售方專用章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做為進項稅的抵扣、退稅、記賬的憑證.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發票遺失蓋發票專用章還是公章】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