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收款人和復核人可以嗎?
一、可以,但是其實是不正規的.發票上沒有注明復核人、收款人,只要開票人信息完備,是不影響這份發票的有效性的.
二、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因此,發票上的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欄應逐欄如實填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所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因此,收票方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有權拒收.拓展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19修正)》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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