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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是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其他個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本規定.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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