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票時其預繳的稅款是否可以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稅法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當期代開專用發票時已預繳的稅款,只有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才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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