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票收款人和復核人可以空白?
按照發(fā)票管理辦法第22條"開具發(fā)票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fā)票"發(fā)票上面有的欄目當然要填寫.
1、自助機代開,收款人:法人,復核人:財務負責人,開票人:代開機名稱.
2、前臺領取,如要求前臺填寫,則按納稅人要求填寫,否則收款人、復核人為空,開票人為前臺操作人員.
3、EMS郵寄,收款人、復核人為空,開票人為操作人員.
開發(fā)票時,發(fā)票上開票人可以和收款人為同一人,但開票人和復核人不可為同一人.但實際工作中,特別是小單位,開票人、收款人、復核人都是一個人.如果是自己單位開出去,就把開票系統修改一下,換成不同的人,如果是收進來的票,也沒有辦法拒收,對于這些,稅務也沒有明確要求,應該問題不大.實際操作中,出現這種情況也多,但到現在,也沒看到稅務對這種情況作處罰的案例.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發(fā)票收款人和復核人可以空白】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