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復核人姓名的發票是否允許報銷?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可見,復核人并不是發票的基本內容.因此,沒有填寫復核人的發票在原則上允許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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