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產品應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免稅產品銷售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向消費者銷售的應稅貨物或提供的應稅勞務,消費者沒有抵扣進項稅的需要,所以不必開具專用發票,只需開具普通發票就可以了。
(2)銷售免稅產品。免稅產品不需要交納增值稅,更不存在進項稅額或銷項稅額的 核算問題,所以不必開具專用發票。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境外銷售應稅勞務。我國增值稅稅法規定,對于出口的應稅貨物和勞務免征增值稅,所以,在銷售時不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稅項目。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屬于內部使用的情況。雖然視同銷售,但是沒有必要自己對自己開具專用發票。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也屬于內部使用問題,不必開具專用發票。
(6)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7)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這些項目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所以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范圍由糧食擴大到糧食和大豆,并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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