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收到增值稅票時要銷貨清單嗎?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應該要幾聯: 1、目前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貨清單都是一式兩聯,若購貨方需要多張,可點擊“查詢”重復打印。
2、如果自己單位還需要保留一張的話,通常在打印清單的時候,可以選擇三份,給對方單位的銷貨清單需要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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