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票單位能印制自擬格式的普通發票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單位,可以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如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業務需要。也可以自行設計本單位的發票式樣,但均須報經縣(市)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用票單位向稅務機關提出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普通發票式樣,經縣(市)稅務機關批準后,到指定的發票印刷廠按規定印制,并套印經縣(市)以上稅務機關發票監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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