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運輸發票抵扣問題規定:
(二)一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三)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四)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凡附有運輸企業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運輸清單,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對運輸清單的格式沒有規定具體的要求和專門的格式。企業取得的《運輸清單》(無論是自開還是地稅局代開)應參考總局對運輸發票的管理要求。另外,企業在取得運輸發票后,在申報抵扣時,還要按照取得的運輸發票及其《運輸清單》逐項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總之,要按照要求各項目填寫齊全。即運輸發票因匯總開具而沒有填寫的部分,都應在運輸清單上有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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